学生的专业教育,大家认为更多的还是要学生亲自去实践,这样学生才能对专业有一个更加深刻的影响,不论是学生那种方式的实践,最主要的就是让大家学校的学生能够有一个更加优秀的发展和成长,保证大家学校的学生在专业上面更加的圆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实行阳光招生。
2、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
3、严格实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4、学校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6、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在学问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1)音乐、美术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民汉双语预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引导意见》实行。
资助体系: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设有下列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慈恩基金、邓廷琮教育基金等),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可以选择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