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职教员、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职教员和保育员。幼儿园应当依照效劳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装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根本需求。不同效劳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装备比例。
二、专职教员和保育员装备
幼儿园应依据效劳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范围装备数量适合的专职教员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恰当的照顾、协助和引导。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装备2名专职教员和1名保育员,或装备3名专职教员;半日制幼儿园每班装备2名专职教员,有条件的可装备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根底上每班增配1名专职教员和1名保育员。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普通应装备2名专职教员,有条件的可装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引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依据实践工作任务和需求增配巡回引导教员。招收特殊需求儿童的幼儿园应依据特殊需求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水平,装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员,并增加保教人员的装备数量。
幼儿园应依据当地学前教育开展的实践状况,增设教员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开展和保教工作的需求,并确保在教员进修、支教、病产假等状况下有可供暂时顶岗的保教人员。不同效劳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范围、专职教员和保育员的装备规范。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三、其他人员配备
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卫生保健人员: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
炊事人员:幼儿园应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配备适宜的炊事人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名;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在园幼儿人数少于40名的供餐幼儿园(班)应配备1名专职炊事员。
财会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财会工作规定配备。
安保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保工作规定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教职工,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四、本标准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合格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